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和《关于建立省本级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经办监管联动机制通知》(冀医保函〔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解除河北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七分店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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