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程振生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春华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增志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伟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清振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郝俊贤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晓梅(女)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
石改军(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何罕晶(女)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薇(女)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