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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BR>关于2020年下半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BR>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的公告

2020/12/14 1.1w 阅读 447 点赞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启动2020年下半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2、大型连锁药房(神威、新兴、乐仁堂、石药、百姓康)。
3、循环化工园区医药机构。
4、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
5、以上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人。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
三、受理方式
1、网上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29日17:00。
(2)申报网址:http://211.143.59.146:9045/ddsb/
2、现场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19日、20日、26日、27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受理地址:石家庄方北路18号(原铁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社保综合服务大厅新增定点受理窗口。
(3)咨询电话:0311-83865019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2.《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3.《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