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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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BR>石家庄阳光店和石家庄焕光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通报

2020/12/14 6.3k 阅读 512 点赞
依据《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解除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阳光店和石家庄焕光大药房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中心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