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药事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市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解除河北百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家庄阳光店和石家庄焕光大药房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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