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宣贯学习的通知[石建办〔2012〕87号]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2-22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关于组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宣贯学习的通知》(冀建安办〔2012〕13号)要求,经研究,将于2012年6月20日至6月29日举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宣贯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内容
(一)解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修订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
(二)讲解学习和正确理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重要性以及贯彻执行标准应掌握的技术要领。
(三)国家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的主要内容。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与安全检查疑难问题解析。
二、授课人员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主要起草人及相关专家。
三、参加人员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石家庄市区域内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本地及外地驻石企业)的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所有在建项目的“三类人员”及技术人员;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所有“三类人员”及技术人员等。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考试的实施
在省安监办指导、巡视下,按照省住建厅、省安监办及市建设局统一安排的范围、内容、课时,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培训工作。
参加培训、考试的每个单位须指定1名负责人带队,全面协助搞好本次培训、考试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掌握培训人员基本情况,摸清底细,周密组织,严格培训、考试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本次标准的宣贯工作。
五、培训考试教材和费用
本次培训按规定使用省建设厅规定的培训教材,教材费、培训费每人380元。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考试分五期进行,于2012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6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6月20日至21日;
第二期:6月22日至23日;
第三期:6月24日至25日;
第四期:6月26日至27日;
第五期:6月28日至29日;
(二)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地址:裕华区体育南大街409号南岭小区22号楼),市内坐50路车南岭小区下车即到。
五、其他事项
(一)凡是未参加本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宣贯学习的相关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二)参加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考试合格证书,请自带一寸照片2张。
(三)参加学习人员,请于6月15日前,将宣贯学习报名回执表报送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管理科。
联系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管理科吴铁成,杜建娥(负责报名、考核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89668371、89668370;邮箱glk20@sohu.com.
石家庄市裕华区旭日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校顾晓飞(负责组织收费、资料发放、培训等工作),联系电话:0311-85436410、85436412。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