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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BR>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2018/11/06 1.1w 阅读 166 点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8〕3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要求,市政府对本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确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本市自行设定部分)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主动调查等办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参照本清单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调整本地、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向市法制办备案。

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本市自行设定部分)生育保险部分:

申报生育医疗费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未就业证明;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