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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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的<BR>通 知

2018/11/07 1.3w 阅读 319 点赞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医疗保险实际,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我市的异地就医备案表、医保业务系统中增加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信息标识,新的备案表见附件。
二、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在参保以后,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并承诺及时补充,即两类人员先在我市医保业务系统给予异地就医备案,社保卡进行出省检查。补充居住证明(包括临时居住证明或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后,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上给予备案,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
三、两类人员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可持居住证明(包括临时居住证明或办理居住证的回执)和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市区和正定县参保人员可以到市区和正定县任何一家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四、在集中参保期,两类人员可以集体办理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表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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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