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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BR>关于异地就医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1/06 1.6w 阅读 357 点赞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在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各地的《居住证》及《回执单》等名称不一的问题。为了做好跨省异地就医工作,将居住证及回执单等规范如下:
一、《居住证》、《居住登记卡》、《居住登记凭证》、《居住证登记回执》、《临时居住证》,都可作为备案的凭证。
二、备案的时效按照各种证件有效期的时间为准,可延长两个月。
三、休学的大学生,纳入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管理范围。可以凭休学手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