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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2016/02/18 城事通编辑部 1.3w 阅读 329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各项保障措施的通知》(冀建传真【2015】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要按照冀建传真【2015】46号文要求,结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5】96号)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石家庄市住建领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石住建办【2015】22号)抓好落实。
2.各县(市)、区要按全市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统一部署和冀建传真【2015】46号文的要求,切实落实停工工地24小时专人值守的相关要求,在8月28日0时之前,值守人员务必全部到位。要加强纪念活动期间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市住建领域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组要加大检查频次,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3.按照冀建传真【2015】46号文的要求,认真完成日报,从8月28日—9月4日,每日上午10点报送当日工地停工、防治扬尘、防治污染应急措施及督导检查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启动和落实情况。9月3日中午10点前报送纪念活动阶段(8月28日—9月4日)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总结(包括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状况、保障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情况和督查、检查情况等);9月6日16点前将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总结(包括纪念活动前和纪念活动阶段)。原石住建办【2015】22号文的日报,按此要求合并报送。
联系电话:86689367 邮箱:jsjdqb2014@163.com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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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