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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在全市推广适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通知

2016/02/18 1.5w 阅读 478 点赞
各县(市)、区(工业园、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绿色建筑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绿色建筑技术在我市建设项目中得到具体的技术支撑和广泛应用,依据《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按气候、资源、自然环境和经济特点划分,在我省属Ⅲ类地区,除水资源外,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能源,减少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应使用《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中适用于河北省Ⅲ区的48项绿色建筑技术(见附件)。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对绿色、节能建筑的认知度,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加大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监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质量。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在日常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中严格监督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市场主体责任。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6日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