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2-19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站)、办;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石安委〔2015〕1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行业立即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各县(市)区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当地安委会领导下,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前期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各方主体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