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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冀建安委办【2016】1号文件的通知

2016/02/18 1.3w 阅读 306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安委办相关单位、轨道公司: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唐山市“1.30”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冀建安委办【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局系统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施工工序,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全部进行停工检查,并结合冬季施工特点和事故多发类型,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停工期间,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复工的,一经发现,依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对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严肃处理。要严把开(复)工关,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31日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