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2-19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春节期间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在建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拖欠或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国有投资工程要带头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包负总则”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对屡次上访反映拖欠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二、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要开展重点检查,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行政管理措施,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场主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及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将其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大不良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同时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拖欠案件的处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问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恶意欠薪罪的查处工作,依法严惩责任人,对于鼓动或组织人员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企业和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其严肃查处。
三、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要按照《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全面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预储金要专户储存、专项监管、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各种有效途径,探索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履约担保、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改革措施,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要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信用引导,真正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预防拖欠行为发生。督导企业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配置专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律能力,提高风险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