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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2011年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

2012/02/22 1.1w 阅读 136 点赞
石建办〔2012〕4号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通知》(石组通字[2011]69号),现就做好我局2011年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正确评价我局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开展2011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建设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昌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增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彦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新丽担任;成员由人事教育处、直属单位党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和推荐的两名机关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教育处。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考核奖惩领导工作及考核结果的初步确定工作,考核办负责考核奖惩的日常工作。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委组织部及市人社局对全市考核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局将从2012年1月17日开始至2012年2月20日进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和步骤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要求的方法和程序,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考核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及个人述职准备:各处(室)进行动员并由个人写出书面述职报告。
(二)个人述职:由各处在本处室组织述职,主管领导分别参加分管处室的述职会议。
(三)民主测评:机关全体人员对局机关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确定考核等次:采取群众测评与平时考核相结合。⒈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处室工作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⒉与工作纪律相结合。违反五条禁令两次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违反三次以上的人员不能评为称职等次;一年累计旷职三天以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年累计旷职五天以上的不能评为称职等次。⒊与执行党纪政纪相结合。凡在本年度内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及过错追究的人员,采取一票否决制。⒋对于有突出贡献或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人员以及受到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表彰人员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并申报奖励。
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的考核结果由局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要求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和局党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本处(室)处长(主任)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和局党组。
(五)考核结果公示:对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局机关公示7个工作日。
(六)考核结果备案。由人事教育处写出考核情况总结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对考核工作的要求
各处(室)应高度重视2011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认真总结2011年度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完成本年度考核工作。
(一)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力求做到科学准确,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的基础材料,结合工作人员的职位和目标任务,在依法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德”和“绩”,并要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重要工作等情况作为考核重点。
(二)重点做好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工作。我局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15%确定。不同职务层次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按各自参加考核的人数和规定比例分别确定。对有违反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十不准”行为情节较重的人员,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较差,按考核标准应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严格执行考核标准,不搞迁就照顾。
(三)实施奖惩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实施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要根据年度考核规定,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二)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⒈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⒉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⒊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⒋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⒌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⒈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⒊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⒋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⒈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⒉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⒊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⒋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附件:市建设局2011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日程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市建设局2011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日程表
时 间内 容参加人负责人2012.01.17~2012.01.21各处室对2011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个人准备述职报告在处室内进行述职,并填写《考核登记表》。按优秀比例提出本处(室)人员考核等次意见。各处(室)全体人员各处处长2012.01.30民主测评机关全体人员李文昌王增喜郭彦军杨新丽2012.02.01~2012.02.05考核小组研究拟确定考核等次及奖惩名单,报局务会研究通过。考核领导小组 李文昌王增喜郭彦军杨新丽2012.02.06~2012.02.13公示优秀人员及奖惩人员名单 考核办2012.02.14个人签署本人意见后,交回《考核登记表》各处(室)全体人员各处处长2012.02.15~2012.02.20总结、备案考核结果 考核办
主题词:行政管理 考核 通知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印(共印30份)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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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