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大型骨干企业设立人才培训基地(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1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在全市大型骨干企业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部分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建设人才培训基地(试点)工作,并对培训基地(试点)的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冀建人〔2013〕22号文件)。现就我市设立“培训基地(试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永久基地的大型建设类企业均可申报。
二、人才培训基地(试点)条件
(一)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建设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提出本企业建设人才合理配置标准,积极指导本企业开展建设人才培养工作。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应用与建筑人才培训,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结合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认真开展住房和下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四)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发挥较好,坚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措施来抓。
(五)积极组织开展劳务作业人员技能人才培训,做到劳务人员100%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搭建平台。
三、支持措施
(一)省、市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等培训活动,优先安排培训基地的相关人员参加。
(二)基地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开展现场专业人员(“八大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考核评价工作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就近、就急的原则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三)本企业考评员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前提下,由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国家职业能力鉴定所统一组织,可采取就地、就近的原则在基地企业内具体实施,鉴定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
四、申报程序
由企业自行申请,市建设局初步筛选后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进行实地考察后决定培训基地(试点)企业并授牌。
五、具体步骤
(一)有申报意向的企业请登陆“河北建设人才教育培训网”(jypx.hejbs.gov.cn)查询有关具体文件精神并下载、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申报企业于8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到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处,由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进行初步筛选。
(三)市建设局在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审批。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