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市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安排,我市将于11月18日-----11月27日分二期举办我市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参加培训人员:、
1、2010年以前取得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含增项和临时建造师)需延续注册人员
2,已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三年(建筑工程专业)尚未注册人员(自愿参加)
二、报名和收费
本次培训采用网上报名和收费的方式进行。在参培范围内的人员,自己根据工作安排任选一期报名培训。报名和收费请登陆http://www.hebzc.gov.cn/继续教育网上报名栏目报名。收费标准700元/人。报名和收费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注册中心教育科。电话87908205
三、时间及地点安排
11、18-11、22石家庄石家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五楼多功能厅(红旗大街333号)11、23-11、23石家庄
四、其他要求
1、每期培训在开班当日8:30正式开始,请参培人员按时参加。
2、参培人员请带齐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参加培训,不得代替。
3、培训期间不安排食宿,请自行解决。
4、本次培训是今年最后一次培训,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没有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的建造师不得注册;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临时建造师其注册证书作废。请符合条件的建造师积极参加培训,否则发生不能注册情况的后果自负。
此通知未尽事宜,请登陆http://www.hebzc.gov.cn/查询。联系电话:86994129、86070029 联系人:尹哲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