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关于市区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医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5/12/19 1.8w 阅读 452 点赞 查看原文 各三级协议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区参保人员转往外地诊治,按原规定到三级医疗机构医保科盖章时,医保科告知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转院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6日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中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