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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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即时结算的通知

2015/10/27 1.5w 阅读 154 点赞

各参保单位、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对依法取得了生育证件的可实现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即时结算。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职工在本市辖区(包括所属县、市)办理生育证的,办证十五日后可实现生育住院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二、参保职工在外地办理生育证的,可由用人单位携带生育证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登记有关生育信息后,生育住院医疗费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也可按原办法由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三、其它情况需按规定报销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申报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