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教育人事考试

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07/16 6.6k 阅读 362 点赞

石人考发【2015】24号

关于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考区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5】3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石家庄考区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总的原则要求:

1、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考区报名。

2、连网打印最终生成报名序号条形码的报名表。

3、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同时符合报考条件。

4、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核实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填写报名信息错误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负责。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具体时间是: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 4:30经济基础知识

二、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专业设置为15个专业,即:工商管、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三、报考条件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见附件1)

四、考试题型及成绩管理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管理为非滚动考试,报考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五、报名流程

(一)指定网站报名。报考人员于7月17日至8月5日17时30分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n.cn),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相应入口进行报名。

在报名平台下载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对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后生成新的照片才能上传。

注册并上传照片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填报有误可以修改,每修改一次即生成新的报名序号,要提交打印最终报名序号和条形码的《报名表》,否则考试管理机构无法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按隶属关系由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8月4日至7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工作单位隶属于县(市)、区的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管理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各县(市)、区统一汇总后,于8月4日至5日到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2、工作单位隶属于中直、省直、市直单位的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尔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6日至7日到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3、社会零散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报名资格审查。

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应交验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学历验证报告(详见附件2),并将上述材料的报名表放在首页装订成册。

有关“学历验证报告”,报考人员可登陆“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不便查验的学历,应提交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适应报名资格审查由靠工作经验研判证件真伪向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治考管理转变的改革要求。

上述需提交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留存的报名表及所有报考材料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审核盖章人签名。

(三)适时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8月14日17时30分之前上网缴纳报考费用。为防止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及时查询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合计88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持本人身份证件在网上缴费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再受理。

六、考试用书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

七、考证打印

自10月30日至11月5日,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八、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中,发现毕业学历、工作单位、专业年限等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能作为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报考人员的工作单位应填报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附件1、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提交学历认证提示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