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发[2015]2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石家庄考区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3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石家庄考区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9月5日8:30—11:00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6日0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报考人员可自8月28日起至9月3日,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试卷类型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试卷类型、答题方式与往年相同,《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备用部分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三、报考条件
凡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了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了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了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7、申报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需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评聘或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2日至6月8日17时30分,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1日,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时30分。其方法是: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于5月22日至6月8日17时30分,直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问(www.hebebpta.com.cn),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时间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于6月11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进行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时间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最晚于6月16日17时30分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开票的,代办人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每个考生缴费的信息汇总表)于网上缴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再办理。
(四)报名交验材料
报考人员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2份)和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制式证明”(一式2份)于6月11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6楼)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从报名网站下载手工填写的《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2份)及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需要上报留存的有关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名。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五、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问题,考生可直接与中国价格协会联系(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科75元。
七、特别提示
1、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