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关于将11项康复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2017/02/22 4.7k 阅读 88 点赞 查看原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 根据冀人社字[2017]12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我中心已将“康复综合评定”等11项康复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请各协议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限定支付范围领用,各单位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医保中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