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药机构: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6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已正式发布。为保障《药品目录》的顺利实施,根据冀人社发[2016]58号、[2017]2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0年版)》为基础,对《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内容按照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医保药品新增剂型、新增医保药品及按甲类药品支付的医 保药品四类进行了分类汇总:
1、调整限定支付范围西药81个、中成药21个;
2、医保药品新增剂型西药52个、中成药65个;
3、新增医保药品西药93个、中成药86个;
4、需按甲类药品支付的医保药品西药76个、中成药99个。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