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废止有关拆迁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1
各县(市)、矿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和处室:
按照市法制办《关于清理有关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石法办〔2011〕14号)要求和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涉及到的有关拆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属相关单位和处室提出建议,局领导研究同意,报市法制办备案,我局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石建〔2010〕86号)(2011年1月21日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此通知);
二、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石建办〔2010〕168号);
三、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及许可后监督管理的通知(石建〔2009〕91号)。(2011年1月21日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