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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建办〔2012〕88号

2012/04/04 1.1w 阅读 312 点赞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切实加强汛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落实指标零死亡、安全达标无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汛期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汛期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要以加强对农民工汛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为重点。要求新入场工人了解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汛期针对其自身从事的建设项目施工特点、危险点和易发生事故的操作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降低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有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考试试卷要存档。
二、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地质、地形和气象条件制定防汛、防风、防暑等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认真进行检查,尤其是可能造成土方坍塌、塔机架体倒塌、工人宿舍、围墙倒塌等事故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制定出整改方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从事建筑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交易规则,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擅自施工。特别是从事土石方工程和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规定,严禁以非法定的开工许可批复或业主强调工期等要求为理由违法开工建设,规避监管。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汛期△ 安全 生产 通知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3日印(共印100份)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