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8-14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各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2012年6月6日至6月28日市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规划区内在建的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以及19个县(市)、区建筑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二)县(市)、区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禁实”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情况。(三)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市政办函[2010]48号)情况。(四)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五)各县(市)、区(不含扩权县)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与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58项,建筑节能产品及墙体材料企业15家,针对查出的各类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5 份。
二、检查结果
(一)市区工程检查情况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与过去相比更加规范。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开展工作,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基本达到100%。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市区范围内工程已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具体情况为:
1.我市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已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开工许可、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建筑节能及“禁实”、“限粘”工作重视,能够将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禁实”、“限粘”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到实际工程项目中去。设计单位能够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图纸中设立的节能设计专篇,内容表达统一、规范;施工图审查单位能够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施工、监理单位能够按照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和监理。特别是“裕华区裕东街道办事处二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二十里铺旧村改造11号楼”、“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镇党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的星河湾.艺墅家16号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建设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台中心(石家庄)”等项目,管理规范,节能措施到位。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基本能够执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时认真查验《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与《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进场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基本能够符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技术资料齐全规范。
(二)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能够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认识到位,工作重视。采取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利用电视、报纸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建筑节能宣传,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了良好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大部分县(市)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采取了有效措施,将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全面纳入了建筑市场的闭合管理。在项目的前期备案、节能交底、稽查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专项验收等环节做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部分县(市)区还积极开拓节能新领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如辛集市开展“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建设、元氏县今年申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新乐市申报了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藁城市积极推动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等。
通过对19个县(市)区的18项在建工程和15家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进行抽查,各县(市)区“禁实”、“限粘”,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各项工作有很大地提高,在建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禁实”、“限粘”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使用基本能够执行新型墙材登记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个别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部分工程擅自修改设计,设计变更未及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即组织施工,造成节能措施不到位;个别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的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未标明墙体保温材料各项性能指标;编制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敷衍了事,不具体、不细致,不能有效地指导施工,部分施工方案与规范、标准要求以及实际施工做法不符;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一些细部做法施工时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存在外墙热桥、不采暖公共部位隔墙的保温施工不到位问题。如石家庄市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珍集小区3号住宅楼,空调板和女儿墙部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石家庄亚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西三庄城中村改造项目I3区8号住宅楼,变更不采暖公共部位保温材料,未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即进行施工。
(二)部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经登记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个别厂家伪造《备案证》与《登记证》、提供虚假型式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未认真进行进场检验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部分项目没有产品检(复)测报告即开始使用,检验时间滞后的问题突出,使用的墙体保温材料,部分工程项目检验报告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标识不全、合格证不规范。如上京家园的“和平时光”1、2号楼使用的正定县宏发建筑材料厂生产的“陶粒空心砌块”提供虚假的《登记证》和《备案证》;西三庄城中村改造项目使用的栾城县汇丰泡沫材料厂生产的“聚苯乙烯保温板”提供虚假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登记证》和《备案证》;国际城住宅项目使用的石家庄瑞绿特建材公司生产的“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无《登记证》;文物保护中心使用的石家庄市春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实心砖”无《登记证》等。
(三)个别县(市)未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节能设计备案和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管理。“禁实”、“限粘”政策执行不到位,个别乡镇农民自建房存在使用粘土实心砖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工程各责任主体以及各墙材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本次没有抽查到的工程,各有关单位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将针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墙改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用足用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宣传及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把“禁实”、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墙改部门要充分发挥墙改专项基金的杠杆作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墙材与建筑节能培训工作,鼓励新型墙材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力地推动全市“禁实”、“限粘”,粉煤灰综合利用、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开展。
(四) 局相关处室及有关站办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强有力的手段推动我市的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