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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2/10/26 1.2w 阅读 389 点赞
石建办〔2012〕180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内五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会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打造碧水蓝天工程,进一步控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我局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望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市内五区、高新区城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全面排查: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负责人,并实行日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9日至11月8日
二、排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情况。
(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
三、排查形式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内五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开展好自查自纠,积极主动配合检查。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2年10月22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印
石家庄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范为依据,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有序的原则,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考核,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力度,落实对策措施,组织监管各区城区建设管理局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为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建设行业的贡献。
三、工作原则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监管;要求各建设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文明施工工作,制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做到对扬尘治理的事先防控。
四、工作标准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现场: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除施工现场要做好封闭围挡,围挡稳固、整齐,高度不低于1.8米。
3.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建筑物内部洒水、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4.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拆除工程完成后,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严格按照市建设局围挡标准设置实体围挡,拆除后用于房屋建筑的工地围挡标准参照建筑工地围挡;拆除后用于绿化或市政道路建设的采用彩色钢板围挡;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否则用防尘网遮盖。
6.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1.开工准备:
(1)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制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方案必须有针对性;
(2)市内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米的封闭围挡;其它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符合《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石建办〔2012〕104号)的规定;
(3)合理设置出入口,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设置标准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
2.土方开挖:
(1)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
(2)土方运输时的临时道路一定要有简易硬化等防尘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存放的土方应用防尘网遮盖。
(3)土方渣土外运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用覆盖等方式,严禁抛洒、滴漏。
3.主体施工阶段:
(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施工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绿化;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无积水,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2)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按总平面布局码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并设置标牌;
(3)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5)基槽达到回填条件后尽快回填,回填后的空地必须进行硬化。
(6)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
4.装饰装修阶段:
(1)此阶段分包工程较多,交叉作业多,现场管理混乱,建设单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2)严格控制装修材料的污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好现场保洁。
(3)室外工程沟槽开挖时原围挡拆除后必须设置临时彩钢板围挡; 土方不能在48小时内进行回填的必须遮盖。
(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除采取基本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2.不能中断交通的需设置便民通道,便民通道应整洁硬化;
3.合理分段作业,定时洒水,出入口进行硬化处理,开挖的土方及时覆盖;
4.设置洗车设施,泥浆和污水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5.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清除积土、堆物。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昌(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顺泽(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杜建桥(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司军明(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王志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李子路(市建筑施工管理处副主任)
颜翠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赵彦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杜建桥同志担任。
六、工作范围
石家庄市市内五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定新区、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所有在建工程。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均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执法人员要包干到人,细化责任。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建立责任明细台帐,每项建设工程包干到人,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责任人每天必须对各自的责任区进行巡查,切实负起责任。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扬尘污染措施的落实。
八、工作措施
(一)开工勘验控制:开工勘验时无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防治措施不到位、现场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二)文明施工措施费控制:对已办理施工许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文明施工措施费暂缓拨付。
(三)严格奖惩:对施工现场管理好、措施落实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配合执法检查、屡教不改的建设施工单位记入不良记录,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年内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的施工单位,停暂其六个月投标资格;对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工整顿,并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企业资质,外地企业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
各区城区建设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狠抓落实,结合自身工作制定本辖区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市建设局每周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每月进行讲评,检查结果将和对各区城区建设管理局的考评相结合,对行政不作为、因扬尘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