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教育人事考试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2014/02/26 1.2w 阅读 473 点赞

石人考发[2014]1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中直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13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石家庄考区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准考证打印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5日举行。考试分质量专业初级资格和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具体考试时间:

6月15日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考生自6月8日至11日,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证上要求届时参加考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高校应届本科生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选择相应报名入口,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名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3月17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各报考单位或报考人员须携带在网上打印并加盖了单位人事章(或公章)的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3月17、18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2、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至25日17时30分。凡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需要缴费票据的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于3月26、27日持报考人员身份证件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索取票据。

3、进行资格审查时所需带的材料如下:

(1)从网上填写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

(4)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制式证明”(制式证明可从报名网站下载)。

(5)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时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后手工填写)。

(6)高校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持能够证明其在2014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及证明必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题型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六、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7038,传真:010—84380507。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