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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查制度的通知

2015/04/22 1.3w 阅读 316 点赞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查制度的
通 知
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保证建设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我局制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查制度,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4月16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
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行政处罚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件审查委员会),局分管执法的领导任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建管处、勘察设计处、城建处等处室负责人,以及稽查大队、燃监站等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是指建设部门作出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提交局务会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除外。
第四条 集体审查应在行政处罚调查报告呈批环节进行。执法机构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证据;
(三)建议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标准、依据和数额;
(四)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查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10天召开一次,根据案件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案件审查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有不同意见时,由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5年4月20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查表
日期:
序号案件名称处罚建议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