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发[2015]2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考区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冀人考发[2015]42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2015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原定于2014年9月6、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
三、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于即日起至9月8日期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退费申请(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1月9日至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5个项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附件、退费申请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