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教育人事考试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5/09/09 1.4w 阅读 375 点赞

石人考发[2015]3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考区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冀人考发[2015]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的房地产经济人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15日举行。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考试的,可于即日起至9月14日期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办理退费相关手续。办理退费时,已缴费考生需持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退费申请(见附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考前一周,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考生应考时应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

六、从2015年起,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的资格可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附件、退费申请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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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