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2/01/27 5.7k 阅读 83 点赞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我市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1年11月7日,我市发出通告:对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为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防止项目烂尾,同时盘活存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参考青岛、北京、南宁等城市的先进做法,将开发企业预售资金进行分级管控,以预售许可后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
本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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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