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取得《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混凝土搅拌站名单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2-19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51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达标升级工作的通知》(石建办[2015]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取得《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的搅拌站,要保持常态化绿色生产。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不达标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报发证机关,撤回其《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
三、未取得《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的搅拌站,已通知辖区政府予以关停。被关停的混凝土搅拌站不得非法进行生产; 各建设工地不得使用未取得《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搅拌站(名单外)生产的混凝土;对使用的,各级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对各责任主体予以处罚,并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