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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计划生育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06/01 2.9k 阅读 450 点赞

各参保单位、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于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为做好生育保险计划生育相关统筹项目的落实,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本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工作。经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自查单位的医疗机构,属于市医保定点的,可承担本单位职工的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工作。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原则上企业职工一年支付一次,灵活就业人员一年支付两次。
  参保职工可自愿选择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具有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宫内节育器的放置、取出手术。
  二、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经申请作为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医保中心联网,服从医保管理。计划生育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宫内节育器的检查等情况整理建档,并与次月10日前将检查花名册上报市医保中心备案。
  三、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认真执行生育保险服务协议,对于出现的冒名顶替及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的一经查实按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处理。

  本通知自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2011年5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