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并提交。用户名:单位医保编号,初始密码:“1”。网报程序问题咨询电话:89631919。
二、企业2015年度工资总额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5年工资总额。改后的职工年工资总额及有关企业工资总额证明材料,于2016年 0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医保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审核时须提供:2015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即102-1表)。没有此表的单位,需携带能体现本单位2015年度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含基本情况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明细帐、2015年1-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和承诺书(附下载地址:下载专区—表格下载—职工医疗保险)。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 复印件上需盖公章。 20人以上企业可不复印2015年1到11月工资奖金明细表。
参保单位有下属分公司、内部(关联)独立核算单位的,请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在职职工2015年度工资总额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