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1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申请换发新版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石住建办[2015]74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预拌混凝土企业改造升级推进绿色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3]151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建材[2013]7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混凝土正常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时间等要求见石住建办[2015]74号文件。
二、《资质证书》必须合法有效。未年检的、历次检查被通报后未整改或整改未报局核查合格的不在换证范围。
三、未取得《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的不在换证范围。
四、各建设工地在签定合同前要认真核查搅拌站是否有《绿色生产达标验收合格证》(名单见石住建办[2015]65号文)。避免明年4月底这些站无法换发《资质证书》,而影响混凝土正常供应、八方责任主体的签定、办理质量监督等手续和因使用被关停站混凝土受处罚。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