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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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改进异地就医和转院工作的通知

2018/04/02 1.7w 阅读 205 点赞
各科室、县(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异地就医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区、正定县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出具转院手续的医疗机构的范围扩大到本市所有三级协议医疗机构。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二、为方便参加职工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就医事宜,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次数由每年一次增至每年两次,备案登记时间为:每年5月11日至31日、11月11日至30日。备案成功后,分别于当年7月与次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由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信息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