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1 查看次数:1
石考发[2013]14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石家庄考区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具体时间是:
9月7日 8:30—11:00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价格政策法规
9月8日 09:00—11:30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报考人员可自9月2日起至考试开始,登录报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试卷类型
二、试卷类型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试卷类型、答题方式与往年相同,《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科目试卷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应备用部分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三、报考条件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与去年相同,凡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了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了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了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5、申报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需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评聘或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中级职务。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6月6日,资格审查和交报考费时间为6月6日,其方法是:
报名人员可于5月17日至6月6日期间,直接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ebpta.com.cn ),按网上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照片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和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及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制式证明”(一式二份)于6月6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供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手工填写的《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及相关免试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需要上报留存的有关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名。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规定处理。
五、考试用书
考生可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发该价格【2012】328号文件有关
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75元。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