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政策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14 1.4w 阅读 88 点赞
石医保函〔2025〕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社会发展局,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要求,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4〕130号)相关规定,对我市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一)新增“特级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
1.“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得额外计入收费。
2.当天转住院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
3.“特级护理、Ⅰ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不得同时收取“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除项目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
4.实施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二)修订“吸痰护理、辅助排痰”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三)停用“一般专项护理”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医保中心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同时,要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市医保中心要做好医保支付衔接和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要严格执行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务必于2025年1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三)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