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政策通知公告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1/14 1.0w 阅读 58 点赞
石医保函〔2025〕9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社会发展局,市医保中心:
为实现医疗资源的快速高效调度,提升医院的应急抢救能力,满足患者转运领域的创新需求,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航空医疗转运”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各类航空器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所定价格涵盖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二、航空医疗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执行新价格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须书面告知同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开展航空转运项目,要坚持患者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接受,必须在其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四、民营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 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011109000030000

航空医疗转运

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利用各 类航空器转运患者的使用费用 。

所定价格涵盖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 、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 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航空医疗转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医院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