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并做好调价项目的落地和医保系统的维护工作,确保规范治理取得实效。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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