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调价项目的落地和医保系统的维护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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