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政策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0/02/17 1.3w 阅读 442 点赞
12月25日,市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了《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变化有: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由原来的不设等待期,调整为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连续缴费10个月,调整为连续缴费12个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由原来按照缴费基数0.4%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调整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50% 的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
三、未就业且生育保障制度未覆盖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为规定标准的50%,调整为“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参保地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