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1 浏览次数:1
石建办〔2011〕38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粘土制品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48号)、《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管理规定》(石建〔2009〕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健康有序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抽查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政策、标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见证取样”执行情况,以及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情况。
(二)“禁实、限粘”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程序
(一)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于建筑节能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在施工中的使用、质量控制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相关检测报告、质量控制文件。
(三)对墙改与建筑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行抽检。
(四)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
三、检查时间
2011年4月6日开始检查,之前为自查阶段。
四、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将抽调局相关处室、站办管理人员、材料与检测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做好迎检准备。对于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的,将根据《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向全市通报。
检查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检查组联系。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李昊,89668537。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