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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程序的通知

2012/04/29 4.0k 阅读 319 点赞
石建办〔2012〕14号
局属各单位:
2011年市本级政府收支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已经市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已批复,我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也实行了部门预算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石财预[2012]2号文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预算,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加强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
三、对批复预算中的人员经费的增减,由各单位根据开支人员和工资政策填列基础数据,报计财处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经批准后予以调整,增减预算指标。
四、对批复预算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使用,根据市财政局逐月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按照零余额管理模式,每月的经费支出必须在市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内支付,每月5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报送计财处。
五、对批复预算中的专项公用经费(一般设备购置及专项业务费)使用,根据单位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支出需要,填列专项公用经费计划表报计财处,经局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批准核拨。
六、对列明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应将项目的立项、进度等概况,使用资金的计划、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局备案。
七、预算执行中如遇特殊紧急任务,确需追加预算的,追加经费申请报计财处,经局领导审批后再向市财政报批。
八、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购置、报废、转移等相关手续均报计财处,经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有关部门批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