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1
石建〔2012〕69号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石家庄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石普办〔2012〕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建设局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2年普法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建设专业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推动我市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积极抓好《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建设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带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并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列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认真组织征订、学习省“六五”普法统编教材《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下半年,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全市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
(六)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六五”普法统编教材《公民学法用法读本》,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三、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七)深化“法律十进”,开展“法治八建”创建活动。围绕局中心工作,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行政审批窗口、信息网络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学法守法示范家庭”“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公平守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八)做好典型培树工作。及时发现和培树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各单位要建立“法治八建”工作示范点,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局“法治八建”工作示范点和联系点,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四、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九)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五、加强队伍和机制建设,推进“六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所属单位和工作于机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确保“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十一)积极培训普法骨干。在配齐配强普法工作人员的同时,多形式、多层次、多批次培训普法骨干,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二)抓好主题活动宣传。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石家庄市建设局2012年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附件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2年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一、局领导班子法制学习安排
以局务会或中心组学习前半小时的集中学习为主要形式,安排十次讲座,局务会学习由局办公室安排,中心组学习由直属单位党委安排,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组织授课,局办公室或直属单位党委做好记录。领导干部除参加上述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省厅、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坚持好自学。
主讲人由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担任或安排相关人员授课,授课提纲要经主管局长审定。每一讲座授课时间为半个小时。从发文之日起,各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安排备课,授课时间提前一个星期通知。
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学 习 内 容主讲人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条例》及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办公室2《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局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监察室3《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我局落实《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直属单位党委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管处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条例》 征收办6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设计处7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依据、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城建处8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建筑节能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科技处9《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监站10我局行政处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法规处
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安排
举办法制培训班,主讲人由各处室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亲自担任或安排相关人员授课,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培 训 内 容主讲人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条例办公室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管处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条例》 征收办4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现状、对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处5市政工程管理及风景名胜管理现状、对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城建处6节能及材料设备管理现状、对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科技处7《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监站8建设行政执法相关问题法规处
三、行政相对人培训安排
由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培训内容为本专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原则上法律培训学习要覆盖全部行政相对人,时间不少于一天。培训学习结束后,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向法规处书面报告培训情况。
主题词:城乡建设 法制 要点△ 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