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推荐参评2023年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荐参评2023年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查看次数: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着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8 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参评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审核把关、层层推荐、专家评估、公示监督的方式,省人社厅决定评选10家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服务规范、信用良好、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强的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二、参评范围
在石家庄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5年以上(截至2023年8月1日),经营状况正常。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经营证照齐全,公司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齐备;
(二)达到一定业务规模,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完善,具有较为稳定、诚信守法、业务水平高的从业人员团队,经营管理规范,服务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三)按要求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报告公示,设立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时依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
(四)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近5年来未受到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处理或行政处罚(截至2023年8月1日)、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五)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投诉处理反馈及时到位,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注重品牌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参与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等活动,在服务就业创业、招才引智、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明显,且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和社会声誉;
(七)在2019年被确定为“河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申报机构。若诚信服务工作优异、典型示范作用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列入推荐参评范围;
(八)未发生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推荐标准和名额
(一)推荐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估参考指标》(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对照标准逐项核实评估,全面系统考量申报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服务能力和业绩、信用状况、履行社会责任等因素,择优认定推荐机构名单。
(二)推荐名额。市人社局向省人社厅推荐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参评机构”)共6家,根据各县(市、区)所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按照比例确定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分别推荐6家参评机构,鹿泉区、藁城区、正定新区、栾城区、正定县分别推荐2家,其他县(市、区)分别推荐1家。各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若无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五、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在推荐参评机构时,要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1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1份)。纸质材料应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目录顺序将材料梳理汇总后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参评机构的公章;电子版材料按目录顺序排版、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rlzyc107@163.com。
(一)参评机构填写、打印经参评机构和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河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备案回执复印件(参评机构加盖公章);
(三)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度报告公示和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年检资料复印件(参评机构加盖公章);
(四)经营场地合法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参评机构加盖公章);
(五)机构章程和财务管理、服务规程等管理制度材料(参评机构加盖公章);
(六)全体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内容包括全体工作人员姓名、年龄、入职时间、学历情况、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参评机构加盖公章);
(七)参评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附件3);
(八)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参与行业内、社会公益、党团建设、服务群众等活动的佐证材料;
(九)获得全省行业大赛奖项或AAA及以上评定等级、取得表彰奖励等佐证材料;
(十)展示机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信息公示等方面的5张图片;
(十一)其他佐证材料。
六、时间步骤和工作安排
评选工作分为材料申报、县(市、区)推荐、市级推荐、专家评估、公示监督、结果公布等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一)材料申报和县(市、区)推荐(8月25日前)。符合参评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人社局对照《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评估参考指标》,经实地查看、情况核实后,指导拟参评机构做好材料准备、部门审核等工作,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拟参评机构,并报送参评机构申报材料。
(二)市级推荐(9月5日前)。市人社局利用实地核查、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拟参评机构进行核实评定,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向省人社厅报送参评机构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9月20日前)。省人社厅召开评审会,组织评审专家查阅参评机构申报材料,经现场评分后,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建议名单。
(四)公示公布(9月25日前)。在河北省政府、河北人社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河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名单,颁发牌匾并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于8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参评机构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二)加强监督管理。“河北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有效期限为3年。要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在此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违反诚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资质,且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参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诚信为先、严格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实做好实地查看、材料准备、机构推荐等工作。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按程序和要求开展评查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报道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和优秀案例,提升人力资源诚信服务品牌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对标先进、诚信经营、服务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安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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