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医保函〔2025〕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社会发展局,市医保中心,市属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调价项目的落地和医保系统的维护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