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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02/21 1.5k 阅读 343 点赞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对本辖区防汛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调度、再督导。主汛期期间,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值班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遇有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汛情及时有效处置。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建办【2015】74号)的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临电设施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强降雨期间要专人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三、加强应急演练。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汛物资,积极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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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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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