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根据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中心定于4月1日起对企业在职职工2015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必须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在网上导出在职工资总额数据,录入、核对后导入网报系统后提交。
用户名:单位医保编号,密码:“1”。网报咨询电话:89631919。
二、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必须申报,按统计局口径录入2014年工资总额。更改后的工资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 05月20日前上报相关参保管理科审核,5月底由医保中心导入在职职工信息数据库。
审核时须提供:2014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即102-1表,没有此表的单位,用体现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的财务报表代替)、应付工资(薪酬)明细帐、2014年12月企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表。以上材料审查原件留复印件(医保专管员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
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必须按本人应发工资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