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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6/02/21 9.7k 阅读 52 点赞
建设领域各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国家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省住建厅也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办人[2015]251号)。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精神作如下通知:
一、岗位考核
根据住建部要求,今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一律进行统一考核和评价后方能取得相应证书。
(一)考核岗位
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电气设备安装、水暖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电气设备安装、水暖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
造价员、安全员岗位考核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有规定执行。土建施工预算员、安装施工预算员、测量员等《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 250-2011)不包含的岗位,不再进行统一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内容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采取统一测试的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测试时间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2015年6月起,试卷全部改为客观题,在机读光标答题卡上作答,采用机器阅卷。考核方式为全省统考,由我局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某次全省统考和具体考试时间。
(三)考核程序
1、报名。参加考核人员通过所在企业统一报名。登陆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jypx.hebjs.gov.cn)报名或直接登陆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平台,选择“培训中心”点击“企业入口”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凡因网络造成的报名问题请咨询87903290。
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报名表》(网上打印)1份;(2)身份证原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岗位施工现场职业年限证明1份。
各企业在报名时要仔细核对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提交,报名系统设定正式提交后不能退回、不能重复申报。
2、现场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由企业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二份和其他所需材料一份到我局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详见每次考试专门通知。经我局初审后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备案。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审核。
各类专业岗位报名条件
岗位
名称
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
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
非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
施工员机械员质量员
标准员
1
2
3
4
—
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1
2
3
4
4
注:表中数字为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
3、考试。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见专门通知(由于不具备条件,石家庄9月27日考试不组织,急需企业请根据自己条件选择其他地市参加))。
二、证书变更
持证人员聘用单位发生变更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向我局申请办理证书变更。
(一)持证人员聘用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下载打印)1份;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调入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相应岗位证书原件。
(二)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下列资料: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下载打印)1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3)相应岗位证书原件。
企业携带以上材料自2015年9月1日起到石家庄槐安东路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2号窗口办理证书变更(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口东北角,电话:86137275)。 我局受理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后,登陆“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管理系统”,录入变更信息,确认提交后,在证书签注事项对应位置处打印“单位变更为:XXXXXXXX”及签注日期,并加盖由省统一制作的签注专用章。
证书管理系统上线前,我局负责证书签注,并汇总证书变更信息,于每月10日、25日将证书变更汇总表(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上报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变更工作。
《河北省建设行业专业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本省证书)的变更,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三、本省证书的过渡与换发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参加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全国证书),自2015年7月起,停止核发本省证书。原持有的省发证书可以有条件的换发全国证书。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本省证书,持证人员符合全国证书报名条件,且于2015年底前经继续教育测试合格后,可换发相应岗位的全国证书(此项工作我市已于2015年3月15日结束了现场审核,不再受理)。持证人员不符合全国证书报名条件或2015年底前未按时间要求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2016年1月1日起,所持有的本省证书停止使用。今后只能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相关证书。
(二)2012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本省证书,持证人员符合全国证书报名条件,在取得本省证书三年内,经继续教育测试合格的,可换发相应岗位的全国证书。持证人员不符合全国证书报名条件的,在取得本省证书满三年后,本省证书停止使用。
(三)2015年底前,持有土建施工预算员、安装施工预算员、测量员相应岗位本省证书,且符合全国证书报名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资料员、材料员和劳务员中的任何一个岗位参加继续教育,经测试合格后可换发相应岗位的全国证书。换发程序与时间参照质检(量)员进行,换发条件等同考核条件(见上表)。
四、质量员的证书换发
已取得原建设部《岗位证书》和河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质量员(质量检查员、质检员),符合全国证书报考条件(见上表),且继续教育测试合格的人员,统一换发全国证书。持证人员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登陆河北建设教育培训网(jypx.hebjs.gov.cn)报名或直接登陆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平台,选择“培训中心”点击“企业入口”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继续教育报名。报名时请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提交,否则不能重复申报。凡因网络造成的报名问题请咨询87903290。原《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质量检查员)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
报名需提交下列材料:(1)《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登陆系统打印)1份;(2)身份证原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岗位施工现场职业年限证明1份;(6)质量员(质量检查员、质检员)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企业持上述报名材料到我局人事教育处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审核地点为:槐安东路163号金明大厦c座一楼107室(槐安路和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一律参加全省统考取得证书。
经审核合格人员需经有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和测试,受满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并测试合格的换发全国有效的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省教育中心电话:87903290,市建设局电话86687957
石家庄市建设局
2015年8月10日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